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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第七屆全國聯合徵文比賽辦法
主辦單位:財團法人白陽大道教育基金會、青年日報 協辦:國防大學政戰學院 | |||
徵文對象 | 一、文武大專院校及高中、高職學生。 二、國軍官兵。 三、社會人士。 | ||
組別 | 一、高中組(含五專一至三年級)。 二、大專組(含二專、五專四、五年級及研究生)。 三、國軍官兵組。 四、社會人士。(民國七十五年次,以前出生者) | ||
題目、類別及字數 文體不拘 | 組別 | 題目 | 字數 |
高中組 | 老師 | 高中組(一千字以上)。 | |
大專組 | 理想社會 | 大專組(二千字以上)。 | |
國軍官兵 | 青年日報指定 | 國軍官兵組(二千字以上) | |
社會人士 | 人生旅途 | 社會人士(三千字以上)。 | |
獎額及獎金 | 各組取前三名及佳作十名及入選(成績達85分以上者)。 前三名頒贈獎牌,佳作、入選頒贈獎狀一幀。 獎金:第一名捌仟元,第二名伍仟元,第三名参仟元,佳作壹仟元。入選獎品乙份。 | ||
徵文及頒獎日期 | 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十五起開始收件,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五日截止(郵戳為憑)。審查時間約一個月,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中旬揭曉、八月中旬頒獎。(若有更改將於青年日報、本會網頁刊載正確日期) | ||
評 選 | 所有應徵稿件均密封處理,分初審、複審、決審,三階段評選。得獎名單將於九十七年七月中旬在青年日報及吾愛吾家、勝利之光雜誌同時揭曉,並公佈於白陽大道教育基金會網頁,頒獎日期另行公佈(http://www.baiyangfoundation.org)。 | ||
稿件資料 | 一、作品:請用有格稿紙書寫(請勿以影印本參加),或以電腦打字(須附光碟檔案),列印於A4紙張。作品請勿書寫姓名,以利審查。學校團體報名,可將學生檔案燒錄在同一光碟,但須註明清楚以玆辨別。 二、作者資料:請另以稿紙一張具明篇名、組別、真實姓名、身份證號、出生年月日,連絡地址(含永久地址)、電話號碼。學生須註明,就讀學校、年級(科系)。 三、來稿請在信封上註明徵文字樣及參加組別。請自行保留底稿,本比賽不退稿。 | ||
注意事項 | 一、參加作品須為未曾對外發表。 二、作品不得抄襲他人或妨害他人著作權。凡違反以上情事,一經查證屬實,即取消得獎資格,追回獎金獎牌,並公佈之。 三、本基金會得保有得獎作品出版使用權及刊載在本會網頁,著作權仍屬原作者 | ||
稿 寄 | 青年日報社,地址:台北市信義路一段三號。全國徵文比賽小組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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