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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縣新移民學習中心98年度幸福新移民徵文活動

壹、依據:桃園縣新移民學習中心98年度工作實施計畫。

貳、目的:

  一、透過新移民徵文比賽活動,給予新移民學習語文成效展現之機會。

  二、將新移民徵文比賽甄選出之優秀作品彙集成冊,製作成新移民優秀作品集贈予各界。

參、辦理單位:

  一、主辦單位:桃園縣政府 二、承辦單位:桃園縣新移民學習中心(忠貞國小)

肆、實施方式:

  一、透過新移民徵文比賽活動,甄選出60件優秀作品。

  二、獲選為優秀作品之新移民,將頒發獎狀及獎品以茲鼓勵。

  三、將甄選出60件優秀作品編輯成冊,製作成新移民作品集。

伍、甄選方式:

 一、辦理日期:
  (一)徵稿時間:即日起至98年10月16日下午五點止,請親送或郵寄至桃園縣新移民學習中心(324桃園縣平鎮市龍興村龍南路315 號;電話:03-4506279,洽中心陳麗端、林佩君小姐詢問)

  (二)甄選時間:98年11月3日前,並公告徵選結果。

 二、甄選地點:桃園縣新移民學習中心。

 三、徵稿對象:

    (一)共分大陸及港澳地區及其他地區兩組,凡新移民均可依原國籍分組參加。

    (二)本年度申請開辦新移民基本教育研習班、國民中小學附設補校,歡迎提供一優秀作品。

  四、徵稿題目:採自由訂定;寫作題目與新移民來台心路歷程及在台生活分享尤佳。
  五、甄選方式:由本縣對語文專精之教師擔任評審,針對投稿之作品各組徴選出第一名1位、第二名2位、第三名3位、第四名4位,佳作20名,共計60名。

  六、徵稿用紙:請自行準備500字稿紙。

  七、徵稿字數:1000字以內。

  八、評分標準:

  (一)內容與結構:占百分之50。(二)邏輯與修辭:占百分之45。(三)標點:占百分之5。

  九、獎勵:獲選為優秀作品獎勵如下:

  (一)大陸及港澳地區

1.第一名 禮卷6,000元(1名)
2.第二名 禮卷3,000元(2名)
3.第三名 禮卷2,000元(3名)
4.第四名 禮卷1,000元(4名)
5.佳 作 禮卷500元(20名)

(二)其他地區

    1.第一名 禮卷6,000元(1名)
2.第二名 禮卷3,000元(2名)
3.第三名 禮卷2,000元(3名)
4.第四名 禮卷1,000元(4名)
5.佳 作 禮卷500元(20名)

(三)優秀作品之指導老師亦頒發獎狀乙張,以示獎勵。

  十、投搞注意事項:

    (一)投稿時請填寫投稿者基本資料表乙張(附件一),隨文郵寄或親送,稿紙內請勿填寫投槁者之姓名、地址等資料。

    (二)指導老師請填寫基本資料,作為得獎後敘獎依據。

  十一、附則:

  (一)參加徵選作品不可有抄襲他人作品或妨害他人著作權的情形。

  (二)作品文體不限型態,請以中文正體字書寫。

    (三)參加徵選者一律使用500字稿紙撰寫,書寫用筆則一律使用藍色或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,請勿使用鉛筆。

    (四)徵稿作品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,請自行留存底稿。

  (五)得獎作品所有權屬本縣縣政府。

陸、經費預算:詳如經費概算表。

柒、獎勵:辦理本活動優異人員,依桃園縣國民中小學教職員獎勵要點,由承辦學校提報人員簽報敘獎。

捌、本計畫奉核後實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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