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
辦理97年度「戀戀社區情」徵文比賽活動辦法

壹、活動緣起及主題
一、緣起:延續去年本館推動輔導辦理「探索鄉土活動」精神,描繪社區價值或展現在地生活願景,用簡短的文字,介紹心中認為最眷戀的社區,或架構社區生活願景。
二、主題:「社區」是在地文化的中心,充滿先民活動及社會化的足跡,更是我們最珍貴的歷史資產,今(97年)年度本館將以「戀戀社區情」為本次徵文主題,鼓勵愛好寫作的朋友,藉由社區情懷的描繪,詮釋本館輔導區內各地特色社區,為這些您可能熟悉也可能陌生的老地方,建構、傳達社區美學意涵。

貳、辦理單位:
一、指導單位: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
二、主辦單位: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
三、承辦單位:苗栗市社教站

參、參加對象:
參與徵文者分為高中職組、大專組、社會組,以本館輔導區【宜蘭縣、基隆市、台北縣、台北市、桃園縣、新竹縣、新竹市、苗栗縣、連江縣等九縣市】之社區為範圍,撰寫觀感或改造願景。凡關心社區愛好寫作人士均可參加。

肆、活動辦法
一、填寫報名表(附件一),請於文後註明作者姓名、性別、服務單位或學校、職稱、地址、電話、手機及E-mail等。(以上基本資料填寫不清者不予審查)
二、作品一式三份,請以A4紙電腦打字(標楷體、14級為標準),字數以500~1200字為限。作品一律繳交電子檔並於97年11月2日前傳送本次徵文專用信箱。參選作品稿件不得書寫姓名或筆名。
E-mail:林玫杏ML01a@mail.nhcsec.gov.tw
三、每人投稿作品以一件為限。

伍、收件日期:
一、凡符合資格者皆可遞件參加,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97年11月2日截止。(以郵戳為憑,逾期概不受理)
二、來稿請寄:苗栗市中正路820號 苗栗市社會教育工作站收
聯絡電話:(037)371698、傳真:037-365810
三、受理E-mail:林玫杏ML01a@mail.nhcsec.gov.tw

陸、活動期程
一、徵選期程:97年9月30日至11月2日止。
二、評審期程:97年11月5日(星期三)至14日(星期五)止。

柒、評審:
一、由主辦單位聘請政府單位、民間團體代表、學者專家、文學作家三~五人組成評審小組負責評審。
二、97年11月14日前完成審查,決選每組選出特優、優等、甲等、佳作四等第。
三、參選作品如未達水準,得由過半數決審委員決議某些獎項從缺。

捌、活動地點
一、初審、決審-苗栗市社教站會議室(苗栗市府前路76號)
二、頒獎-(配合本館其他各項活動結合辦理表揚)

玖、錄取名額及獎金依照高中職組、大專組、社會組分述如下:
一、特優1名:獎金新台幣貳萬元及獎狀乙只。
二、優等2名:獎金新台幣壹萬元及獎狀乙只。
三、甲等3名:獎金新台幣伍仟元及獎狀乙只。
四、佳作10名:獎金新台幣參仟元及獎狀乙只。

拾、注意事項:
一、徵文字數或題目內容不合主題者,不予評選。
二、請依照徵文主題自訂徵文題目,未訂者不予評選。
三、參賽者請以真實姓名參賽,否則承辦單位將取消報名及得獎資格。
四、投稿作品如有以下情事,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得獎資格,獎位不遞補,如已領獎,獎金追回;如有法律情事,責任由作者自負。
(一)曾公開發表或參加其他徵文比賽獲獎,經查證屬實者。
(二)有抄襲情事或違反著作權之行為者。
五、得獎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。
六、參賽得獎作品其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,主辦單位有重製、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、次數、方式使用之權利,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。
七、凡投稿作品恕不退稿,請自行留存檔案。

拾壹、預期效益
一、透過戀戀社區情徵選活動,藉以凝聚社會大眾對自身的社區公共議題產生興趣之共識,進而踴躍投入社區改造行列,共同為促進社會祥和而努力。
二、透過活動能清楚瞭解在地文化發掘的珍貴價值,重新展現在地生活改造,架構社區生活新願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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