ㄧ、活動目的:
〈一〉提高民眾對於地方的認同度,進而關懷、珍惜鶯歌這塊土地。
〈二〉喚醒民眾對於地方產業與地方性語言的重視。
〈三〉提昇民眾對於地方資源的熟悉度。
〈四〉強化學生及社會大眾使用地方語言的能力。
〈五〉有效落實地方文化、觀光之長期發展。

二、收件日期:自97年8月1日起至10月31日 止。

三、參賽資格:凡對於鶯歌鎮之人文景物有濃厚興趣者皆可參加。

四、徵文方式:
〈一〉題目自訂,但須以對「鶯歌」的人事物為題自由發揮。
〈二〉以詩歌方式呈現,全文須以台語的文法書寫。
〈三〉詩歌的字數不限。
〈四〉作品規格:
1.若以電腦打字、列印:A4紙張、直式橫書,字體為標楷體,14級字。
2.若自行書寫,請自備稿紙。
※注意事項:作品上請勿署名或附任何註記及符號。

五、評審方式:由本協會敦聘相關專家擔任評審,若評審認為作品未達水準,得決議獎項從缺或酌減錄取名額。
〈1〉初審:本次比賽共分為國小組、國中組、高中〈職〉組,社會組等組別,由評審老師自不同組別的作品中,分別選出前十名。
〈2〉複審:由初審所選出之前十名作品中,決定入選各組別第一名、第二名、第三名,以及佳作之作品。
〈3〉評分標準:
a.原創性:50%
b.文詞的流暢:25%
c.用字:25%〈請參照教育部國語會公告之拼音與漢字〉
六、獎勵辦法:分成國小組、國中組、高中〈職〉組、社會組

項目

名額

獎金

獎牌

備註

第一名

4名

3000元/名

各乙面

國小組、國中組、高中組、社會組各乙名

第二名

4名

2000元/名

各乙面

國小組、國中組、高中組、社
會組各乙名

第三名

4名

1000元/名

各乙面

國小組、國中組、高中組、社會組各乙名

佳作

20名

 

各乙面

國小組取5名;國中組取5名
高中組取5名;社會組取5名

七、得獎公布及頒獎時間:
1.公佈得獎時間:評審結果出爐後的10內公佈。得獎人名單將於本會網站公佈,且於公佈後3日內以電話聯繫得獎者。
2.頒獎時間、地點:日期、地點確定後將另行通知參賽者。

八、報名辦法:有意參加者,可至本協會網站下載報名表及簡章
〈網址:http://www.ccv.org.tw/
1.網路報名:可至協會網站填妥報名表,連同作品上傳至協會;或將報名表及作品e-mail至本會電子信箱,收件主旨
請註明「台語話鄉〝鶯〞徵文比賽」。
〈本會信箱 ccvorg@giga.net.tw
2.郵寄方式:將報名表及作品郵寄至本協會〈台北縣鶯歌鎮中山路210-1號2樓 台北縣鶯歌鎮陶瓷文化觀光發展協會 收〉,以郵戳為憑。
3.傳真方式:連同報名表及作品傳真至協會,再行電話確認。
〈電話:02-26777102 傳真02-26777103〉
4.學校報名:可逕自向各校洽詢。

九、其他
1.參賽作品須自行創作,得獎作品如有抄襲,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者資格,追回獎金與獎牌。
2.參賽者未錄選,概不退件,請參賽者自留底稿。
3.得獎作品之著作權屬主辦單位所有,並有出版及相關使用權利,參賽者不得異議。
※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於比賽前得隨時修訂,並週知參賽者。
※若有其他疑問,歡迎洽詢本會
台北縣鶯歌鎮陶瓷文化觀光發展協會 吳小姐
電話:02-26777102 傳真:02-26777103
電子信箱:ccvorg@giga.net.tw

十、辦理單位:
〈一〉指導單位:台北縣政府、鶯歌鎮公所、鶯歌鎮民代表會、台北縣議員呂柱服務處、台北縣議員吳琪銘服務處
〈二〉主辦單位:台北縣鶯歌鎮陶瓷文化觀光發展協會
〈三〉協辦單位:李江卻台語文教基金會、台北縣立鶯歌高級工商職業學校、台北縣鶯歌國中、台北縣尖山國中、台北縣鳳鳴國中、台北縣建國國小、台北縣二橋國小、台北縣永吉國小、台北縣鳳鳴國小、台北縣中湖國小、台北縣昌福國小、鶯歌郵局、台北縣林長壽圖書館

資料來源:鶯歌鎮陶瓷文化觀光發展協會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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