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十一屆時報文學獎徵文辦法


 主辦單位:中國時報人間副刊。

 宗旨:振興台灣文學,發掘優秀作品。

 獎項:

 分短篇小說、散文、新詩、報導文學四類。

 1、短篇小說獎:

字數四千字以內。首獎一名,獎金新台幣十六萬元;評審獎二名,獎金各新台幣十萬元。以上各獲獎座一座。

 2、散文獎:

字數四千字以內。首獎一名,獎金新台幣八萬元;評審獎二名,獎金各新台幣五萬元。以上各獲獎座一座。

 3、新詩獎:

行數三十行以內。首獎一名,獎金新台幣八萬元;評審獎二名,獎金各新台幣五萬元。以上各獲獎座一座。

 4、報導文學獎:

字數三千字以內。首獎一名,獎金新台幣八萬元;評審獎二名,獎金各新台幣五萬元。以上各獲獎座一座。

 收件、截稿日期:

 1、自今年六月二十日起開始收件。

 2、今年七月十日截止收件(以收到日期為準)。

 評審過程:

 1、稿件收到後立刻編號,原則分初審、複審、決審三階段,由本刊聘請知名作家、學者進行評審工作。

 2、晉入評審稿件,一律密封送請本屆評審委員審閱。

 公布、頒獎日期:

 1、今年十月二日本報社慶當天公布評審結果。

 2、頒獎日期另擇期公布。

 注意事項:

 1、得獎作品均在人間副刊發表(但不另支稿費)。

 2、除中國時報人間副刊同仁外,凡海內外各地區華人均可參加。

 3、參加徵文之作品,必須未曾出版或在任何報章雜誌、虛擬媒體(包括網站、部落格、BBS等網路媒體)發表或公開展示者。

 4、作品若涉抄襲、剽竊、模仿,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。

 5、同一作者得同時參加各類徵文,惟每類以一篇為限。

 6、參賽作品須以正體(繁體)中文電腦列印一份(A4紙,內文12級細明體。以簡體中文寫作者,請自行轉換字體為正體中文列印。不須附磁片),另須單獨一紙附上真實姓名(發表時可用筆名)、戶籍地址、通訊處、聯絡電話、簡歷及身分證字號,資料不足者不予受理。

 7、得獎者另須提供較詳細之個人資料、照片及得獎感言。

 8、稿件須在信封上分別註明應徵時報文學獎「短篇小說獎」、「散文獎」、「新詩獎」、「報導文學獎」。一律以掛號郵寄「台北市108萬華區大理街一三二號中國時報人間副刊」收。

 9、參加徵文之作品,概不退件,請自留底稿。

 10、得獎作品若由本報輯結成書,或製作任何出版品,不另支稿費或版稅。

 *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訂並公布。

 ●附設 人間新人獎

 辦法:自去年九月起至今年八月底止,凡在「人間」發表作品(包含小說、散文、新詩、小品文)的作者,只要未曾獲頒國內外各報章雜誌團體舉辦等重要文學獎之首獎,得由本刊編輯與專欄作家,從中推選出最具潛力的新銳,贈予「人間新人獎」獎座一座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slow22631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