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宗 旨

(一)鼓勵本縣文學創作者。

(二)倡導地方文學風氣,提升國民文化素養,獎勵優良文學作品及對文學有特殊貢獻者。

二、
辦理單位

(一)主辦單位:高雄縣政府

(二)承辦單位:高雄縣政府文化局

(三)協辦單位:高雄縣議會

三、
參選資格

(一)文學貢獻獎(參選者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):
   

1、本籍高雄縣,或設籍高雄縣,或曾就學或就業本縣五年以上者。
   

2、長久致力於文學創作,文學作品結集出版五種以上者,並於最近五年內有新作發表者。


3、未曾獲「高縣文學獎」或「鳳邑文學獎」之文學貢獻獎者。

(二)文學創作獎(長篇小說類,凡中華民國國民皆可參加;其他類別尚需具備下列二項條件之一):
    

1、本縣居民或曾設籍、就讀及服務於本縣者。
    

2、作品反映高雄縣風土人情者。
 
(三)參選文學創作獎作品必須是中文書寫(語系不限),且未在任何報章雜誌發表或輯印成書。

四、
甄選類別、獎勵方式

本屆鳳邑文學獎包括文學貢獻獎及文學創作獎徵文,甄選類別、獎勵方式如下所列:

文學創作獎 甄選類別
作品規範
獎勵方式

長篇小說
8萬字以上
鍾理和紀念獎1名/獎金新台幣20萬元,獎座乙座
評審獎2名/獎金各新台幣9萬元,獎座各乙座


短篇小說

1萬2仟字以內
葉石濤紀念獎1名/獎金新台幣8萬元,獎座乙座
評審獎2名/獎金各新台幣5萬元,獎座各乙座
佳作2名/獎金各新台幣2萬元,獎牌各乙面

現代詩
以一至三首共70行為原則
首獎1名/獎金新台幣4萬元,獎座乙座
評審獎2名/獎金各新台幣2萬5仟元,獎座各乙座
佳作2名/獎金各新台幣1萬元,獎牌各乙面

散文
以5仟字為原則
首獎1名/獎金新台幣6萬元,獎座乙座
評審獎2名/獎金各新台幣3萬5仟元,獎座各乙座
佳作2名/獎金各新台幣2萬元,獎牌各乙面

舞台劇劇本
演出達90至120分鐘為度
首 獎1名/獎金新台幣10萬元,獎座乙座
評審獎2名/獎金各新台幣7萬元,獎座各乙座
佳作2名/獎金各新台幣2萬元,獎牌各乙面

歌仔戲、皮影戲劇本
演出達90至120分鐘為度
首 獎1名/獎金新台幣10萬元,獎座乙座
評審獎2名/獎金各新台幣7萬元,獎座各乙座
佳作2名/獎金各新台幣2萬元,獎牌各乙面

文學貢獻獎
文學貢獻獎 文類不拘
獎金新台幣15萬元及獎座乙座


五、 收件日期:

(一)第一階段(短篇小說、現代詩、散文、舞台劇劇本、歌仔戲、皮影戲劇本):98年7月1日至7月31日

(二)第二階段(長篇小說、文學貢獻獎):99年2月1日至2月28日
六、 報名方式

(一)簡章及報名表請向高雄縣政府文化局服務台索取,亦可附5元回郵信封寄高雄縣政府文化局圖書資訊科函索,或由文化局網站http://www.kccc.gov.tw下載簡章。

(二)一律採通訊報名:將報名表乙份、作品乙式6份(含word 電子檔乙份)及參選資格證明影本,以掛號郵寄至「高雄縣岡山鎮岡山南路42號 高雄縣政府文化局 圖書資訊科收」,來稿請在信封上註明「鳳邑文學獎」及「應徵類別」(收件以郵戳為憑,逾期不受理)。

(三)文學貢獻獎參選者得由個人自行推薦或公、私立立案團體、高雄縣文學諮詢暨推動籌備委員以書面推薦,並檢送推薦(申請)表乙式15份及個人代表作品1份。

七、 評選辦法

(一) 文學貢獻獎:

1、由文學創作獎各類評審委員共組評審會,公開討論並決議得獎人名單。
2、如無適當人選,評審會得決議獎項從缺。

3、文學貢獻獎參選人推薦方式,得由個人自行推薦或公、私立立案團體、高雄縣文學諮詢暨推動籌備委員以書面推薦。 

(二) 文學創作獎:

1、每類參選作品由主辦單位遴聘3至5位評審委員評審之。
2、作品如未達水準,得由評審會決議獎項從缺;若因特殊情況,亦得於未超過獎金總額的情況下,調整獎項及獎額。

(三) 參選作品分初選、決選,由籌備委員會及主辦行政單位聯合推薦評審委員組成評審會,評審會全權負責評審工作。參選作品由評審委員評選後,擇期公開頒獎。
(四)決審過程由專人記錄整理。
(五)入選作品印製專輯,分送各相關單位,以推廣文學風氣。

八、 權責:

得獎作品得由主辦單位集冊出版,版權歸主辦單位及著者共有,著作人格權屬創作者。出版後,由主辦單位各贈送20冊予得獎者。主辦單位另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(如公佈上網、光碟、有聲出版、書報雜誌…等)、保存及轉載之權利,不另支付作者酬勞、版稅。

九、 注意事項

(一)每人每類以參選乙件為限,但可同時參選不同文類。

(二)作品盡量用電腦打字,以A4紙張直式橫向繕打,標題字體以標楷體18級字、內文以標楷體14級字為標準。如非以電腦打字,字跡亦請工整清晰以方便評審委員閱讀,惟若獲選仍需繳交word電子檔乙份供承辦單位印製專輯。

(三)原稿上請勿填寫個人資料,請於報名表或推薦(申請)表上詳填真實姓名(發表時可用筆名)、地址、聯絡電話、簡歷並附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相關文件各乙份,資料不足者不予受理。

(四)本次徵文恕不退稿,請務必自留底稿。

(五)入選作品嗣後如有著作權法糾紛涉訟,經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取消其入選資格,其損害第三人權利者,由作者自行負責。

(六)參選作品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取消其參選及得獎資格,並追回獎金、獎座(牌):

1、抄襲他人作品,或冒名頂替參選者。其侵犯著作權部份自行負責。

2、作品曾公開發表(不含網站或部落格等其他網路媒體形式刊載之作品)。

3、作品曾參選並獲獎者。

4、不符參選資格者。

(七)參選者應尊重本章則,對本籌備會和評審會之決議不得異議。

(八)參選作品由評審委員評定後,擇期公開頒獎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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