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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南華文學獎「新詩類」徵選辦法

一.宗  旨:獎勵青年學生創作,提倡文學風氣,培植優秀藝文創作人才。

二.主辦單位:南華大學文學系

三.協辦單位:人間褔報

四.徵文對象:1.大專組:目前就讀全國大專院校,有正式學籍之學生
            (含博碩士研究生,以及外籍在台留學生)。
       2.高中組: 目前就讀全國高中職校,有正式學籍之學生

五.本屆徵文類別:新詩,徵選30行以內,新詩一首(總字數400字以內)。

六.獎  項:大專組:甄選5名(大專3名、研究所2名),不分名次,頒贈「文學獎座」以及獎金 一萬五千元。

       高中組:甄選5名,不分名次,頒贈「文學獎狀」以及獎金 五千元。

七.收件日期:98年12月15日起,至99年3月12日截止(每人限投1件,以郵戳為憑)。

八.評  選:所有應徵稿件均密封處理,分初審(資格審查)、複審、決審三階段評選,並聘請文壇與學界先進,擔任決審委員。入圍名單將於99年4月揭曉,並於5月上旬舉辦文學獎「公開決審會」與現場頒獎,得獎作品將發表於南華大學文學系網站,以及協辦媒體。

九. 收件方式:
1、參賽作品:參賽表格1份、書面稿一式4份、檔案光碟1份。(一律以電腦打字,12級,字體新細明體,列印於A4紙張),稿件請勿註記作者姓名或留有記號。文章總字數,以word工具列上的【字數統計】為準。
2、參賽表格,須浮貼學生證影印本、中華民國身分證影本(外籍在台留學生則繳交護照影本)各乙份。
  參賽表格,請至南華大學文學系網頁下載:http://cl.nhu.edu.tw
3、作品請寄至:622嘉義縣大林鎮南華路一段55號「南華大學文學系」,信封上註明「應徵南華文學獎」字樣。(恕不退稿,請參賽者自留底稿)。

十. 注意事項:
1、每人限投一篇,參選作品不得一稿兩投,並須未曾獲獎及發表者(含網路、校園文學獎及各種型態之刊物)。
2、參賽作品如字數不符規定、參賽者資格不符者,將不予以進入複審。
3、得獎作品經發現資格不符、冒名頂替,或抄襲等觸犯任何著作權之情事者,一律取消得獎資格,追回獎金、獎座,而其損害第三人之權利部分,則由作者自行負責。
4、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作者所有,但主辦單位得以任何形式推廣、保存及轉載,不另付稿酬。

十一、詳細參賽辦法,請參閱南華大學文學系網站:http://cl.nhu.edu.tw,連絡電話:(05)2721001轉2131陳小姐。

十二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得以隨時修訂並再行公布。


http://cl.nhu.edu.tw:8080/index.php?id=22
 
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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