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體育委員會「97年運動攝影比賽」簡章
一、活動宗旨:
為提升運動文化,藉由舉辦運動攝影比賽,透過愛好攝影人士的攝影技術捕捉相關運動精彩畫面與詮釋,鼓勵民眾探索、瞭解運動之美、深化運動文化之認知。
二、主 辦:
主辦單位:行政院體育委員會
承辦單位:台灣攝影學會(內政部立案:台內社字第0940019649號)
三、 攝影主題:
以國內運動相關之議題,含競技運動、全民運動、運動設施、運動賽事等相關議題,及運動藝術、文化、美學等,能夠展現運動之力與美影像及令人懷念的相關運動情境等。
四、作品規格:
1.作品以正片、負片或數位格式拍攝皆可,沖洗成5x 7英吋或長邊不超過7英吋之照片參賽。
2.數位作品原始檔案大小為600萬畫素以上規格(約為2000x3000dpi)之JPG檔。
3.作品為正片、負片或照片者,需繳交原始底片或掃描為2000x 3000dpi以上之電子檔。
4.連作不收、並且不得裝裱。
5.每人最多5件,得獎後須繳交原始照片之數位檔案,如超過5件則不予評審。
五、參賽資格:
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。
六、收件地點:
1.台灣攝影學會 ( 臺北縣三重市捷運路55號)
2.信封請註明:參加行政院體育委員會「97年運動攝影比賽」
七、收件日期:
自即日起至97年12月10日截止(以郵戳為憑)。
八、評審日期:
97年12月14日聘請攝影專業人士及學者,於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公開評審。
九、洽詢方式:
活動網址:台灣攝影學會網站(http://www.twphoto.org.tw/),或撥打電話02-29822856洽詢。
十、獎勵:
金牌一名,獎金3萬元,獎盃乙座。
銀牌一名,獎金2萬元,獎盃乙座。
銅牌一名,獎金1萬元,獎盃乙座。
佳作二十名,各得獎金3,000元,獎牌乙面。
入選三十名,各得價值1,000元之精美紀念品及獎狀乙紙。
十一、得獎公布與底片收件日期:
得獎作品預計12月15日公布於體委會及台灣攝影學會網站,並專函通知得獎者。同時在接獲得獎通知後,於指定時間內(以郵戳為憑),繳交得獎底片。
十二、注意事項:
(一)參加作品除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,並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,同時所送交之攝影作品皆不得裝裱、加色、翻拍、電腦合成、彩繪、疊片、護貝,違者取消參賽資格。
(二)參加作品嚴禁盜用他人作品,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,得獎者追回已獲獎金及獎狀,其獎位不另遞補。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,與主辦單位無關。
(三)得獎作品底片(數位作品繳交原始檔光碟,若係使用軟片拍攝但以數位輸出時,應附原始輸出電子檔及原稿底片)應依公布期限交主辦單位,無法繳交底片或繳交不全者,視同棄權並取消獲獎資格,其獎位不另遞補。已交付原稿底片者,不得於公布得獎成績後放棄得獎,未獲獎作品,不另退件。
(四)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,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、發表、出版、佈置、展覽、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,不另給酬。
(五)金牌、銀牌及銅牌得獎者不與重複,佳作獎、入選獎則不在此限,獎勵名額可視參賽水準予以從缺。
(六)得獎者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15%所得稅。
(七)參加作品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,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,主辦及相關單位恕不負責。
(八)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(包含規格不符),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。
(九)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,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、修正之,參賽者不得異議。
(十)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辦法之各項規定。

 

http://www.ncpfs.gov.tw/news/news2-1.aspx?No=328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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